黄塘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塘镇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黄塘镇人民政府反映。
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黄塘镇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为确保黄塘镇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依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维护被征地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 年修订调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 号)及河源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是指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东至板厂、南至水田、西至村道、北至山岭)、坟墓安置点(位于锦口村湾塘村民小组寨子坑)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及附着物的征收拆迁,征收面积共77.7亩。
二、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类别及面积依照征地红线图,结合征
地实际进行核定(具体以投影面积为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三、对没有种植青苗的土地(如房屋和其它附着物)不给予青苗补偿。零星果木按棵(株)进行清点补偿,苗圃、林木按亩计算补偿。通过张榜、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明确在既定的时间和用地范围不得进行任何“三违四抢”行为,凡用地控制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或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介入进行立案侦查。
四、丈量计算的土地面积按国家政策规定是指投影面积。道路、河滩、河流、田坎不列入农户丈量核查范围。征地拆迁面积原则上按照规划范围进行丈量计算。
五、迁坟坟主必须于政府发布征地拆迁通告之日起 15 天内到黄塘镇人民政府登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县政府发布标准执行(各项补偿标准见附件)。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本细则由黄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2.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3.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地坟补偿标准
附件1
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
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2
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
用地征收范围青苗、零星果木及
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附件3
黄屋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地坟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