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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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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22-0017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8
        名称: 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 紫府办〔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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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信局反映。

          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县经济提质增效。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委办〔2019〕63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府办〔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发展对象

          (一)在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境内依法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由个体户或限额以下企业转为限额以上的个体户或商贸企业,以及新注册并认定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

          (二)在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境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规模以上的服务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二)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单位。一是县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二是县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三是县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新增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入统企业法人必须服从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三、发展目标

          (一)从2022年起,每年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8家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增长6%以上,商贸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从2022年起,每年发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家以上,营业收入年度增长6 %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鼓励发展方式

          (一)鼓励商贸企业上限和发展壮大

          1.对首次上限的商贸企业、大个体户和上规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的奖励,奖金分两年拨付,具体为:第一年拨付10万,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对比上年增长增速25%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上限上规企业和大个体户下限下规三年内再上限上规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服务业总额增速10%以上的,给予奖励1万元。

          3.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以及台账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年终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0.36万元。

          4.鼓励工业、农业企业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县内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且被认定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5.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上企业。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税收优惠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政策扶持

          1.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优先安排。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依法支持。

          3.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

          4.对申请转型升级的个体户,由县市场监管局协同县工商信局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5.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评选活动。

          五、申报程序及审定机构

          1.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由县工商信局组织新上限企业申报奖励,申报材料经县统计局核实确认后(上限认定以上级统计部门批复为准),县工商信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核拨奖金。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增速达标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服务业总额增速1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县工商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经县统计局核实确认后,县工商信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核拨奖金。

          3.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优秀等次奖励。商贸、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达到优秀等次奖励。由县统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报县政府审定后核拨奖金。

          六、奖励资金来源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七、资金监督管理

          1.县工商信局为本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部门。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关奖补资金及管理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相关企业和个人获得的扶持资金应用于项目的经营管理专项开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3.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缴扣回奖励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奖励)资金的;

          (2)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不按规定使用补助(奖励)资金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县税务局、紫金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走访,打消企业疑虑,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主动对接开展跟踪培育、统计指导、数据采集等服务,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九、附则

          1.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相抵触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2.本政策措施由县工商信局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地址:http://www.dljlny.com/zw/zcjd/content/post_530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