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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18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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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共收到4条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公众意见:

          1.第三大点第二小点“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改成“由所在农村集体组织组长或和其他村民代表,法人代表审查”,原因如下:①其他集体成员觉得跟自己不相干;②内部矛盾造成相互抵制,往往激化矛盾(这为主要原因,目前农村村民不少人心复杂,心胸不够开阔,往往会串联闹事,阻扰);③上百户的集体组织更加难于召开会议,往往很多人外出务工或者生活;④既然有村民组长或法人代表等审查,还有公示期,公示期间其他成员亦可提出异议。认为无需再召开会议讨论,有重复。

          2.第五大点风貌管控和施工要求。村民自己建房,往往对自建房质量最为关注和关心,而且施工要求往往很高,对施工质量也更为关注,这点无需政府过于关注,因为不像商品房,商品房是相当于开发商给别人建房子,不是给自己建、自己住。

          3.政府修订或者更改这类文件时,应考虑村民自建房更为便利,审批快速,而不是自建房更难。

          4.在自己的住的房子拆旧重建,宅基地确认的(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毫无疑问属于自己)的情况下,相关审批还需不需要走村级审查流程,我觉得也可以考虑。

          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一点不采纳。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利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点不采纳。风貌管控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提倡为主,不是强制性。其次,建筑工程质量应当按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另外,农村村民建房不单要考虑房子质量要求,还应考虑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后,农村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要合理使用土地、要科学布局,避免超面积建房和不合理布局而产生邻里纠纷问题。

          第三点不采纳。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事项,二是村庄规划事项。在审批过程中重在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以及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在机构改革前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集中在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政府,且也推行村庄规划审批事宜由规划主管部门委托镇政府审理,两项举措体现了“简政放权”和“一站式服务”,缩减了审批流程,为群众提供了便利。

          第四点不采纳。宅基地审批管理实行,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按省、市关于宅基地管理的制度,拆旧建新也应当按从村级开始审批;另外,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基层自治组织,两级组织有义务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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