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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5G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粤办函〔2019〕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8日
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2年)
为加快5G商用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珠三角中心城区5G网络基本实现连续覆盖和商用;全省5G基站累计达6万座,5G个人用户数达到400万;5G产值超3000亿元;5G示范应用场景超过30个。
到2022年底,珠三角建成5G宽带城市群,粤东粤西粤北主要城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全省5G基站累计达17万座,5G个人用户数达4000万;5G产值超万亿元;5G示范应用场景超过100个;全省5G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世界领先,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迈入世界前列,形成世界级5G产业集聚区和5G融合应用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5G网络建设。
1. 编制5G基站建设规划。2019年底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铁塔”)会同电信运营企业统筹提出5G基站建设需求。2020年6月底前,各地市政府要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各地市政府制订国土用地、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2020年6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每年1月底前,各地市政府要向电信运营企业、广东铁塔公布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物业资源开放清单,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和杆塔等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会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 大力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各地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杆塔资源,原则上确定不超过2家5G智慧杆塔运营主体,统筹规划建设智慧杆及配套资源和“一杆多用”改造。2019年9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出台《广东省智慧杆技术及工程建设规范指引》,各地市政府要编制市政道路杆塔信息目录和智慧杆需求汇总表。2019年底前,各地市政府要出台智慧杆建设专项规划、建设计划与技术规范。2020年1月起,全省新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智慧杆,现有道路要将各类存量杆塔分批改造为智慧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会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 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按照广州、深圳-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城区-农村重点区域的次序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以5G网络为重点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推进全省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热点区域5G网络建设,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加快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区和港珠澳大桥,以及珠三角与港澳共建的合作园区等重点区域5G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珠三角各市要建成至少一个5G应用示范场景。2022年底前,实施乡村5G网络覆盖工程,推进农村重点区域5G网络建设。(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抢占5G技术创新制高点。
4. 着力突破5G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面向5G的新型大带宽信号处理、适应宽/窄频带融合场景下的波形设计、编译码、高效传输、射频与天线等关键技术。突破超宽带无线通信芯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2019年底前,将“5G传输与组网关键技术”等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扶持和研发计划。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6G网络技术前瞻性研究。2022年底前,在新型网络技术、高效传输技术、通信芯片等方向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省科技厅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5. 建设高水平5G科技创新平台。将5G高端人才纳入各级政府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推动省内高等院校、重点职业学校设立5G技术课程。组建5G领域高水平研发平台,提升原创性研发能力。推进省新一代通信与网络创新研究院、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推进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公共平台建设。面向制造业、教育、交通、医疗、电力等垂直行业,建设5G融合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中心)。(省科技厅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大力发展5G产业。
6. 打造世界级5G产业集聚区。珠三角重点发展5G器件、5G网络与基站设备、5G天线以及终端配件等优势产业,补齐补强第三代半导体、滤波器、功率放大器等基础材料与核心零部件产业,打造万亿级5G产业集群。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5G基础材料、通信设备及智能终端制造等产业。北部生态发展区重点发展5G融合应用。加大省、市共建5G产业园区力度,支持地市出台产业扶持政策。2022年底前,省级5G产业园区达到8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7. 培育壮大5G企业。制订5G全产业链企业目录,分类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加大国际国内5G骨干企业引进力度。实施5G骨干企业与制造企业“牵手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至少组织一场供需对接活动。将投资10亿元以上的5G产业重大制造业项目纳入全省重点制造业项目库,加强跟踪服务。支持5G企业设立国外生产基地、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举办5G产业发展大会、5G创新大赛等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8. 大力发展5G高端产品。优先发展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和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等5G高端芯片;大力发展下一代核心网、100G至T级别波分光传输设备、刀片式基站、微基站、新一代数字化室分系统、大规模多输入多输出天线阵设备等网络产品和配套软件。支持彩电企业研发融合5G技术的超高清视频产品。积极发展面向垂直行业融合应用的5G产品。2022年底前,全省5G网络及基站设备年产值达4000亿元,5G智能终端年产值达7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9. 加强5G产业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5G产品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入网检测等公共平台。推动企业参与国家5G技术标准制订和技术试验。支持5G企业建设面向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场景验证平台。推进国家无人机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等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开展重点领域5G应用试点示范。
10. 5G+智能制造。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在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绿色石化、电子信息、机器人等重点领域建设基于5G网络的工业互联网,开展标识解析、设备远程运维、机器视觉检测、移动机器人导航等应用。2022年底前,5G+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达到30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1. 5G+智慧农业。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重点,建设5G智慧农业产业园区,推动江门等市开展5G智慧农业科创园建设,构建基于5G网络的智慧农业互联网。推动广州市增城区5G智慧农业试验区建设。推动湛江开展5G+智慧水产示范应用,促进水产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链条有机融合。2022年底前,建设一批省级5G智慧农业产业园。(省农业农村厅会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2. 5G+4K/8K超高清视频。推进国家智慧广电5G移动多媒体交互广播电视网试点建设。广州、深圳、惠州、中山等市要率先开展5G+超高清视频示范项目建设,扩大4K/8K超高清视频在演出赛事直播、游戏娱乐、景点宣传等领域应用。省、市电视台要开展5G+4K/8K超高清视频直播活动。(省广电局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3. 5G+智慧教育。实施基于5G网络的数字化校园扩容提速工程,依托5G网络技术实现基于高清视讯的远程协同教育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开展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沉浸式教学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教育教学评测与管理;探索建设基于5G网络的教育实时监管与服务体系,提升教育管理与服务水平。2022年底前,全省5G+智慧教育示范项目达到4个。(省教育厅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4. 5G+智慧医疗。支持省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5G+智慧医疗示范,发展远程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远程医疗、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推进5G技术在互联网医院、医学影像、数字化手术室、卫生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2022年底前,全省5G+智慧医疗示范项目达到30个。(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5. 5G+智能交通。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中山等地市要加快5G+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试验场地建设。推进高速公路、高铁城轨等交通干线和枢纽的5G+智能交通示范应用。开展无人驾驶、无人物流配送试点,发展车辆编队自动行驶、高级别自主驾驶、远程遥控驾驶等新模式。2022年底前,力争智能网联汽车在我省实现预商用。(省交通运输厅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6. 5G+智慧政务。推动“粤省事”小程序以及协同办公平台5G技术适配性改造。支持企业与个人利用5G终端开展高精度信息采样,实现“不见面”审批。在消防、安防、生产安全、应急等领域建设基于5G网络的移动监视、遥控、报警联网系统。在移动巡检、执法系统及视频报警平台建设中普及5G图传设备终端和警务终端。(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省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7. 5G+智慧城市。加快广州市黄埔区面向5G技术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示范区建设,推动深圳福田、惠州仲恺区潼湖等建设智慧园区、智慧小镇。建设5G+智能抄表、智慧照明、智慧社区、智慧能源等场景,推动安防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设施接入5G网络实现互联。推动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技术在文化教育、赛事直播、游戏娱乐等的应用。2020年底前,珠三角各地市完成至少1个5G+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各地市完成至少1个5G+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会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5G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并商省委网信办、南方电网公司、电信运营企业、广东铁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市政府建立健全本地5G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2019年底前,各地市出台2019—2022年5G产业发展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会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强化用电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动电信运营企业、广东铁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市场监管局要组织查处对5G基站违规加收电费和电价外附加收费等行为。请南方电网公司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公变区域基站全部采用直供电。专变红线内,新建建筑预留通信基站专用供电设施。2020年底前,商请南方电网公司分批将产权清晰、转供电主体自愿移交改造、不存在纠纷等具备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按“一户一表”改造为直供电。各地市政府每年将需要独立占地的5G基站和网络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及时办理权证。(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南方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5G频率保障。加大5G频谱资源使用保护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用频行为。5G基站设置与使用单位应主动协调解决合法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的干扰问题,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探索建立粤港澳无线电干扰排查机制,制定内地与香港、澳门边界地区5G系统协调机制。建立省级无线电台(站)数据库与电信运营企业、广东铁塔的公众移动基站数据交互机制。2020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基站数据实时交互和动态更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对符合投资范围的5G企业及重大项目,省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基金要加大投融资力度。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省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首购条件的 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省财政厅会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机制,建立组织严密、高效顺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发展攻击防护、漏洞挖掘、入侵发现、态势感知、可信芯片等5G安全产品。加强5G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保护,构建多层次、多纵深的综合防御体系。各地市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省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会省公安厅、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