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字体:

        点击查看原文件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改背景及目标任务

          背景:2020年出台的紫府办〔2020〕2号文主要是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粤府〔2017〕133号)、《河源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府办〔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根据根据《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20〕9 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粤办函〔2021〕211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20年制定的《365国际网站_日博365wWW133562_365骑士版app下载县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有必要对紫府办〔2020〕2号文进行修订。

          目标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项目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全县各单位

          (二)适用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为使用财政资金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组合使用)采购的政务信息系统相关服务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运维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第三方服务等。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按本办法组织实施。50万元以下信息化项目简化流程,采取备案制管理,立项、评审、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材料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流程:项目总体实施包括立项、采购实施、验收三个部分。立项部分流程依次为方案编制及论证、密码应用审核(具体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下同)、立项申报、初步审核、资金审核、立项批复。采购实施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并签订采购合同。另外,实施过程中因客观条件改变等因素需要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依照办法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变更。验收部分流程依次为综合核验、验收前符合性审查、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未通过验收前符合性审查或验收未通过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重新报审或组织验收。

          (四)监督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密码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办法规定的职能依规对相关流程进行监督。

          三、注意事项

          1、预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在立项评审前完成项目论证工作,并将论证结果作为评审材料一并报有关部门。

          2、项目验收内容应与项目方案严格一致,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执行变更程序。未申请变更或变更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的,项目不予验收。

          3、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上级关于网络安全管理和密码应用相关规定。因项目系统上线运行需要使用政务云等公共资源的,可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