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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了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矫治等手术可获补助。
办法明确,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广东省户籍儿童,并符合以下救助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康复救助服务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方面。
其中,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和肢体残疾矫治。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在人工耳蜗植入方面,可一次性补助1.5万元。同时,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少于1.6万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针对视力残疾儿童,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次(限3年1次);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元/人·次(限5年1次)。针对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需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身份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