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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镇级 6 个食品站屠宰场建设项目用地问题,推进食品站屠宰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拟对我县镇级 6 个食品站屠宰场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征收, 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本项目涉及的 6 个地块共计规划征地面积约 77.0186 亩(建设用地 66.2186 亩、道路用地10.80 亩)。其中:①龙窝食品站屠宰场项目位于龙窝镇龙窝村青子窝,规划征地面积约 14.082 亩(建设用地 12.282 亩、道路用地 1.8 亩);②蓝塘食品站屠宰场项目位于蓝塘镇告坑村坭坡小组,规划征地面积约 16.794 亩(建设用地 16.314 亩、道路用地 0.48 亩);③水墩食品站屠宰场项目位于水墩镇黎坑村角钱子,规划征地面积约11.1925 亩(建设用地 10.8325 亩、道路用地 0.36 亩);④义容食品站屠宰场项目位于义容镇东平村简头村民小组七树坳,规划征地面积约 14.7074 亩(建设用地 9.9074 亩、道路用地 4.8 亩);⑤黄塘食品站屠宰场项目位于黄塘镇蜡石村伯公凹半岗老公路处,规划征地面积约 10.7156 亩(建设用地 10.3556 亩、道路用地 0.36 亩);⑥上义食品站屠宰场项目位于上义镇上义村径子河坝,规划征地面积约 9.5271 亩(建设用地 6.5271 亩、道路用地 3 亩)。具体以规划测量和实际征地红线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 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 年修订调整)》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镇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